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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互联网需要反垄断法(兼论互联网创新)

时间:2007-10-07  来源:吴明华的博客  作者:admin

最近听说首部中国的反垄断法要出台了,这是好事,起码对于并存在当前经济环境中的各种所有制经济形式来说,也一个创造公平竞争、平等发展的好事情,这个东东的出台,很有利于企业的创业与创新。 copyright dedecms

昨天有朋友在MSN跟我聊天,谈到自己创业不利时,感慨到中国互联网的模式太容易被复制了,在中国是用户为王,有用户的企业只要有一班程序员,再下来比的就是谁抄的速度快了。话说的有道理,让我想起在今天年初中国互联网协会主办聚网与互联网实验室一起承办的互联网创新领袖论坛上陈一舟的发言:互联网是一座城,最开始城里没人,谁先进去就划地为王,自封老大,而现的2.0时代呢?新的创业者再想进城就难了,因为要直接面对各个大佬的竞争,他们有天时有地利有用户,专在城门上看着,谁的武器(模式)先进,就学谁的,反正用户为王嘛。这一来,将大量的创新应用扼杀于腹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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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创新是有成本的,像博客这东东,花的不仅仅是方兴东们的无数日以继夜的精力,还有众多网民的热情参与,大家都希望互联网的天空换换颜色,但门户们不这样认为,反正当初门户们发家是抄美国模式,05年看到博客起家,也就跟着抄了,谁去管它是国内还是国外来的。在本来还没有完善成熟与拥有牢固用户群体的新兴博客市场上,巨头的加入,天平自然会向门户们的那边倾斜了,就好比一个新生的婴儿与一个成熟的少年打架一样,结果是可以预期的。手机短信、网络游戏、分类信息、博客、播客这一波一波的互联网新应用,在被一大批先烈公司一起开拓出来的情况下,往往成了门户们的甜点,久而久之,门户们只要天天在电脑上看新消息,谁火我们明天就依靠自己更牛B的程序员与DB抄一下就能找到新的业务增长点了,这不twriter出来了,哈哈,今天是taotao出来了,明天呢?说不定有Tsina、Tsohu了。 copyright dedecms

听说baidu做新闻了,听说QQ做手机门户了,再听说......真搞不太明白,为什么中国的互联网头们都想一统天下呢?难道这是我国优良的2000多年的“秦始皇思想”在做怪?我的朋友说,在美国,大家对创新首先想到的不是抄,而是自己以首创为荣,一个新兴的东东出来后,大家首先是试着去用,去给他宽松的发展环境,而不是首先想到模仿它,当然不是说美国人的良心大大的好,也不是说美国人不会抄很笨,这是因为他们有完善的保护中小企业创新的法律体系与机制,首先创业创新成本低,注册公司简单、谁都不歧视你的车库就是你的办公室,再次只要你有想法,拿到天使投资是分分钟的事情, 在美国是VC在拿着钱到处追着你,他首先会相信你而不是怀疑你(中国很多投资人首先是怀疑你,哈),而后,在美国大公司会给小公司机会(微软就是接IBM订单活下来的、google也是帮着yahoo们做搜索引擎技术外包打下基础的),只要你的东东好,大家就愿意帮助你,跟你做生意。最大的特点是美国的创新保护体系健全:专利法对模式的保护也很牛,只要你抄,你没赚到钱就算了,赚到了人家告你,你一定赔得更多,试问谁还敢乱抄?我觉得这是促进创新的关键要素,要保护创新,从法律意义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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