讲讲域名注册商(7)个人注册CN域名尴尬根源
此外,被投诉人没有提供证据证明其申请的“鸟巢”商标已获准注册。被投诉人的“一种自动晴雨两门推拉窗”的实用新型专利(专利号ZL02236290.8)申请于2002年5月,但这只能证明被投诉人对相关技术享有专利权,该权利并不涉及产品的商业标识,故被投诉人拥有的专利权不能作为其就“鸟巢”标志享有权益的根据。根据解决办法第十条第(一)项的规定,被投诉人如在其提供商品过程中已善意地使用与该域名相对应的名称的,对争议域名拥有合法权益,在该条款中,“善意地使用”为其适用的必要条件。本案中,被投诉人提供其“鸟巢”商品的时间应为四川鸟巢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成立之后,而此时“鸟巢”作为国家体育场的代称已有较长时间,并已为相当多的公众所熟知,在这种情况下,被投诉人对“鸟巢”名称的使用不具备该条款所规定的善意条件。因此,被投诉人主张其对“鸟巢”名称享有合法权益,根据不足,专家组不予认定。
本文来自织梦
投诉人针对争议域名“鸟巢.中国”、“鸟巢.cn”的投诉符合解决办法第八条第(二)项的规定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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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关于恶意 织梦好,好织梦
对于一个行为是否具有恶意,应根据其行为的性质及目的来判断。解决办法第九条规定,注册域名是为了混淆与投诉人之间的区别,误导公众,构成恶意。作为域名注册人,注册域名时,对他人享有合法权益的标志,有义务进行避让,以免因域名的持有及使用损害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如上所述,在争议域名“鸟巢.中国”、“鸟巢.cn”注册时,“鸟巢”作为奥运会主会场即国家体育场的代称,已在很大程度上为相关公众所熟知,在这种情况下,被投诉人应认识到如使用“鸟巢”名称作为域名,必然会使公众造成混淆,给投诉人的利益造成损害,同时也会给公众的利益带来不利影响。但被投诉人仍使用“鸟巢”名称注册争议域名“鸟巢.中国”、“鸟巢.cn”,其主观上具有过错。因此,投诉人针对争议域名“鸟巢.中国”、“鸟巢.cn”的投诉符合解决办法第九条第(三)项所规定的条件。
根据以上理由,投诉人要求将本案争议域名“鸟巢.中国”、“鸟巢.cn”转移给投诉人的主张,符合解决办法第八条、第九条第(三)项的规定,应予支持;投诉人要求将争议域名“鸟巢.公司”、“鸟巢.公司.cn”、“鸟巢.网络”、“鸟巢.网络.cn”转移给投诉人的主张,不符合解决办法第八条第(一)项所规定的条件,不应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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