讲讲域名注册商(7)个人注册CN域名尴尬根源
[一个仲裁案回避不了问题]
域名争议解决中心 《[裁决书] CND-2007000028 号案》(http://dndrc.cietac.org) dedecms.com
域名数量: 3 copyright dedecms
域名名称: 鸟巢.cn ,鸟巢.网络 ,鸟巢.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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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经办人: 金曦 织梦内容管理系统
裁决提交人: 马来客 dedecms.com
本案专家: 1.马来客 2.唐广良 3.程永顺 dedecms.com
裁决日期: 2007-05-09 织梦内容管理系统
公布日期: 2007-5-14
(一)、双方当事人信息
投诉人:国家体育场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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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9号富凯大厦B座16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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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人: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肖爱华律师、周研律师
被投诉人:方文淋 dedecms.com
地 址:四川省成都市战旗小区科沁苑7-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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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人:重庆国豪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周洪律师
(二)、域名及注册商信息 织梦好,好织梦
争议域名:鸟巢.公司、鸟巢.公司.cn、鸟巢.网络、鸟巢.网络.cn、鸟巢.中国、鸟巢.cn(均含繁体) 织梦内容管理系统
注册机构:北京万网志成科技有限公司
(八)专家组意见(节选) 织梦内容管理系统
2、关于被投诉人权利或合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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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争议域名“鸟巢.中国”、“鸟巢.cn”所使用的“鸟巢”名称,被投诉人主张其就该名称所享有的合法权益为:被投诉人为股东的“四川鸟巢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企业名称权;根据域名注册服务“先申请先注册”的原则合法注册了“鸟巢”域名并已合法享有、使用该域名2~3年;被投诉人在投诉书送达之前已成立“四川鸟巢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且已在“鸟巢”牌“自动晴雨两门推拉窗”专利产品的开发、研制、生产、宣传中善意使用“鸟巢”域名、“鸟巢”网络实名、“鸟巢”商标和“鸟巢”作为字号的企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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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被投诉人的上述主张,专家组认为:《中国互联网络域名管理办法》固然有“先申请先注册”原则,但该办法亦规定注册域名不能侵犯他人合法权益,并规定了撤销域名的程序,因此,仅凭在先注册争议域名及网络实名这一理由,不能成为被投诉人就“鸟巢”一词享有合法权益的根据。
被投诉人虽主张自己为四川鸟巢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股东,但有限责任公司为独立的民事主体,其股东并不必然享有公司所拥有的权益。同时,四川鸟巢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注册成立于2005年4月,此时“鸟巢”作为国家体育场的代称已为相关公众所熟知,具有相当高的知名度,而且身处四川的被投诉人对“鸟巢”一词所特有的含义及其商业价值也应该是充分知晓的,在这种情况下,专家组不能不对被投诉人于2005年3月注册“鸟巢.cn和鸟巢.中国”行为的善意性产生合理的置疑,而且专家组亦认为被投投诉人对其所主张的权利或者合法利益不能建立在对争议域名的恶意注册或使用的基础上。因此,被投诉人以争议域名注册时尚未成立的公司的名称,作为其就“鸟巢”一词享有权益的根据,专家组对此不予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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