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客来了”法律如何应对?
二是不得侵犯他人隐私权。隐私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搜集、利用和公开的一项人格权。许多不良拍客利用女性在试衣间试衣、在电梯中等易走光的场所偷拍女性走光、露点照片,偷录男女亲热场面,并将其传播到互联网上,无疑侵犯了他人的隐私权。《治安管理处罚法》明文规定,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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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不得侵犯他人肖像权。《民法通则》第一百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以前,拍客将照片、视频上传到网上只是为了愉悦心情,并没有营利的目的。但随着“拍客赏金令“的出现,一些“拍客“就是冲着赏金来的,带有明显的营利目的。因此,“拍客”在使用他人肖像的时候,一定要慎重,如果未经他人同意而私自偷录、偷拍,并拿去赢得赏金,显然属于侵犯肖像权的行为。《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条规定:“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内容来自dedecms
所以,“拍客”们记录自己的生活,或者拍摄自己感兴趣的内容无可厚非,这种群众文化也值得提倡,但是应当避免陷入侵权纠纷。 内容来自dedecms
观点三
自律、法律一个都不能少
乔国和(郑州大学法律硕士): 织梦内容管理系统
由于成为“拍客”的门槛较低,所需要的拍摄工具又很普遍,所以“拍客”鱼龙混杂、良莠不齐,色情、暴力、宣扬隐私、侵犯他人权益的作品也大量存在。因此,对“拍客“和拍客作品进行管理刻不容缓。根据“拍客“的特点,我认为应从三方面进行综合治理。
首先,加强自律引导。网络管理部门和视频网站,要加强法制宣传和道德引导,建立“拍客“道德规范和行为约束机制,形成健康向上的“拍客文化。” 本文来自织梦
其次,网站要加强监管。使用拍客作品的网站要承担应有的社会责任,按照《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等完善监管措施,严格对拍客作品的审查,一旦发现含有不良信息的拍客作品,或者接到权利人反映拍客作品侵犯其合法权益时,要及时予以删除,否则应同“拍客”一起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文来自织梦
再次,尽快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现在我国规范互联网方面的法规已经不少,但对新出现的“拍客”现象却没有专门的规定。给“拍客”这种新生事物立法,以法律的形式来约束其发展,应该提上议事日程。据报道,国家广电总局正准备出台有关互联网视频新管理条例,个人要传播视频内容,需要领许可证。我个人认为,“拍客”需领许可证方可传播视频内容,不利于拍客文化的发展,且管理部门工作量大,可操作性差,不妨在管理条例中规定对“拍客”实行实名制管理,同时加大视频网站的监管责任,要求其加强事前审查和事后监督,对违反规定使用拍客作品产生严重后果的,可以取消其开展视频服务的资格。只有这样,才能为“拍客文化“的发展提供一个既宽松又健康,既有自律又有法律的发展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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