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客来了”法律如何应对?
还有一家网站举办了全国首届手机拍照大赛,一等奖将获得2000元奖金和mo-to高档手机一部。据说,短短一个月,参与人数已有数十万,这一数字超越了任何一次传统的摄影比赛!
“拍客”行为惹争议 内容来自dedecms
在赏金的推波助澜下,“拍客”的队伍和影响不断扩大,许多“拍客”还被邀请参与到公共事务的管理当中,成为“拍客”志愿者,一时间让人们对其刮目相看。但同时也在社会上引起了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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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3月28日是广州首个“文明出行礼让日”,在前后一周的时间里,先后有近200名市民“拍客”充当志愿者分赴多个路口抓拍,一共拍摄行人违法和不文明照片2900多张,DV作品5部。“拍客”们不仅把照片放在了自己的专题博客上,还被多家网站转载设立了专题,点击数量不断攀升。这些被“拍客”曝光的照片均未经过特殊处理,画面细节清晰。一些网友认为,“拍客”和记者不一样,他们是个人行为,把违法行为拍下来还要放在网上,不但会给个人带来指责,而且也是对肖像权的侵犯。
除了上述争议,网络上还充斥着大量恶俗、拙劣炒作的偷拍、偷录的视频短片。有的用手机偷拍少女少妇的隐私部位,走光照片和视频成为一些视频网站吸引眼球的“常规武器”;有的对“拍客”们的作品评头论足,亦有不少网友在跟帖中对照片、视频短片中的“主人公”进行谩骂、侮辱。
“拍客”能不能对违章等不文明行为进行拍摄?“拍客”将作品发布到网上是否侵犯他人的肖像权、隐私权、人格权呢?面对无处不在、无时不在、无所不拍的拍客,法律该如何面对?项林江毅轩整理
观点一 织梦好,好织梦
“拍客”在用特殊方式发表言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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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国伟(郑州大学法律硕士):“拍客”的出现,不仅反映出人们对互联网技术应用的升级更新,更多地体现出大众对生活、社会的记录、思考和传播的方式发生了新的变化。许多负有社会责任感、爱心和公信力的“拍客“关注社会生活,聚焦公益道德,为大众提供了许多有价值有分量的作品,形成社会热点,有的还被包括央视在内的众多传统新闻媒体采用,表现出了很强的生命力,并逐渐形成了重在参与、崇尚原创的“拍客文化”。
那么,“拍客”是否有权拍摄和公开自己的作品呢?“拍客”利用手中的手机、相机和摄像机来观察社会,并借助于图片、视频来表达自己对自身、对社会的认识和思考,应该属于言论自由的范畴。而言论自由属于每个公民的一项宪法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能剥夺。从这方面来说,只要所拍的内容不庸俗、不违法、不侵权,人人都可以成为“拍客”,都可以将自己的作品上传到网上愉悦心情,让人们评头论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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