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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收入将成为C2C购物网站主要盈利来源

时间:2007-10-17  来源:不详  作者:小刘

iResearch艾瑞市场咨询《2006年中国网络购物研究报告》数据显示2006年中国C2C总体交易额为230亿元,其中淘宝以65.2%的市场份额位居第一。随着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出现和信用评价体系的建立,C2C更灵活和自由的购物模式也得到越来越多用户的认可,交易额也得到了飞速增长。

虽然C2C模式的交易量很大,但现阶段国内的C2C电子商务网站还没有清晰而明确的赚钱模式,从C2C电子商务发展的长远角度出发,没有赚钱再大的交易量也无法保持C2C电子商务健康持续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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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拍卖网站利分三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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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资策会(MIC)最新推出的《2007年网友行为与网路购物发展趋势》数据显示,2006年台湾C2C网络拍卖市场规模为516亿新台币(合130亿人民币),其中雅虎奇摩和PCHOME分别位居一、二位。艾瑞分析发现在巨大交易额的背后,台湾的拍卖网站已形成了健康而成熟的赚钱模式:广告 会员服务费(上架费、交易佣金等) 增值收入,其中广告收入是针对品牌或企业广告主,而会员服务费主要是针对买卖双方,增值收入面向的用户中的高级细分用户群。正是有了多元而丰富的赚钱模式,台湾的拍卖市场规模每年的增速都维持在6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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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来赚钱模式路在何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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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C2C购物网站来说,赚钱模式主要有三:广告收入、会员及佣金收入以及增值服务收入,下面艾瑞将就以上三类赚钱模式,分析国内C2C购物网站未来2-3年内最有可能出现的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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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会员及佣金收入

艾瑞认为,现阶段,C2C购物市场还不适合推出针对买卖双方交易佣金类的收费方式,因为很多用户尤其是卖家正是看中了网络店铺经营成本低的原因才交易活跃并定价低廉,如果收费采取一刀切将很可能把市场上这一大部分用户切给竞争对手和其他购物形式的网站,对三方都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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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增值收入 本文来自织梦

增值收入是在基础服务之上,针对细分用户而推出的服务。2006年5月,淘宝网面向卖家推出“招财进宝”就是此类服务模式的典型,但由于种种原因,2006年6月“招财进宝”流产;2007年3月,淘宝吸取经验,将淘宝店铺分成三类,针对不同类别推出店铺服务、二级域名服务和信誉保证等增值服务,并收取相应的服务费用,在度过了推出初适应期后,受到了众多店铺支持,市场保持良好的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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