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述:互联网内容十宗罪
导语:美国《广告时代》杂志近日发表分析文章称,很多人认为,互联网媒体已经度过了疯狂、无序的时代,但事实也许正好相反。现在出现了越来越多轻率、不成熟的网络内容方案,至少90%将以失败告终。 本文来自织梦
互联网媒体天生就符合达尔文法则:进入的门槛非常低,甚至根本不存在,但没有人知道哪种模式能获得成功。基于这一原因,企业首席营销官(CMO)面临着一柄双刃剑:如果拒绝尝试新鲜事物,因循守旧,他们的网络营销计划将停步不前;如果投入太多错误的赌注,他们的工作将朝不保夕。对于CMO来说,互联网内容有十宗罪: 本文来自织梦
1、“虚拟世界”太虚拟
很多厂商都为自己在网络游戏《第二人生》中投放了广告感到后悔,这已经不是秘密。就在几个月之前,厂商还争先恐后地在《第二人生》中购买广告位,但现在游戏中的品牌区已经像废弃的公园。试想一下,如果IBM在一款3D游戏中投放广告,对其品牌又能有什么帮助呢? 内容来自dedecms
2、“虚假推荐”无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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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知道某人受聘推销某一产品,消费者会因为他的推荐而相信该产品吗?当然不会,大多数厂商都这样看。然而,一种基于这一模式的“口碑”广告正在兴起,它就是“按文章付费”广告,也就是一种以发表博客或其它文章来获得相应回报的广告联盟模式。如果某位CMO涉猎这一广告模式,那这家企业的广告预算很可能打了水漂。 内容来自dedecms
3、“智能广告”不智能
织梦好,好织梦
从理论上讲,根据用户的历史搜索行为显示定制广告是一个很好的创意。但是,这类广告也存在着很多严重的问题,让CMO对其敬而远之。例如,很多消费者共用一台计算机,这意味着当用户B使用计算机时,可能会出现针对用户A的广告。这难道还是智能广告吗? 织梦好,好织梦
4、“搜索广告”搜不到 copyright dedecms
很多CMO擅长电视和平面媒体广告宣传,但对于搜索营销并没有太深刻的理解。总而言之,搜索引擎营销并不能带动需求,而只能响应需求。也就是说,如果你的品牌无法吸引用户的兴趣,搜索营销也就失去了意义。此外,你的竞争对手可以利用你的失败,出台针对性的策略,抢走本应属于你的注意力。 dedecms.com
5、“视频广告”很可笑 本文来自织梦
一些服务提供商借鉴电视广告的模式,在用户观看视频前先播放若干时间的广告。这一模式从表面看来可行,但实际上却很可笑。原因很简单,很多用户使用计算机时都会选择静音,以避免同事听到声音。而且在计算机播放视频广告时,大多数用户都不会观看,而是进行其它操作。除非你的广告本身具有吸引人的视觉元素,否则购买视频广告纯粹是浪费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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