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吁互联网协会停止实施《博客服务自律公约》
首先,《博客服务自律公约》的制订,只是来自门户网站的一群主编或其他人员闭门造车的产物。“广大网民”并不知道、或者没有参与到公约的制订中去。大可随便调查来自博客网、新浪等的普通博客,了解一下情况。
其次,《博客服务自律公约》处处对博客服务提供者和博客用户提要求,却忽视了责权利的统一性。
譬如第九条第五款,“博客用户保证对跟帖内容进行有效监督和管理”,片面的将违法内容的责任推到博客作者身上,完全忽视了博客用户无法控制他人的跟帖的实际情况。试想,有哪一个博客用户能够三更半夜起床来删违法帖子?
譬如第九条第六款,“博客用户保证不利用博客传播计算机病毒等恶意程序”,同样忽视了实际情况,将博客用户与违法分子等同视之。据我所知,博客网站的病毒、木马程序大多是黑客、不法者放上去的,或者博客网站不小心自带的,博客用户往往是受害者。 copyright dedecms
四、《博客服务自律公约》应该透明操作。
dedecms.com
《博客服务自律公约》从提出到制订,到最后定稿,互联网协会既没有公布流程,也没有公开网民的意见,尽管互联网协会秘书长声称听取了“广大网民”的意见,但是我们并没有看到一个公开、透明的操作流程和过程。“广大网民”的意见到底有多少,意见内容是什么,支持的有多少,反对的有多少?所有的一切,都被一句“广大网民”遮盖了。
本文来自织梦
五、互联网协会应该避免沦为工具。
近年来,互联网协会越来越喜欢用行政命令的干预手段来插手中国互联网的发展,但也常常沦为网站竞争的利用工具。《博客服务自律公约》事件,我们再一次看到互联网协会沦为工具的可悲之处。
【秦尘观点】
一、《博客服务自律公约》废话连篇。譬如第六条和第九条,这些内容并不是博客所特别要求注意的,对博客服务提供者的要求如“完善的博客服务和管理制度……足够的博客服务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令我感到荒唐可笑,博客网、Blogbus、Blogcn、新浪、搜狐、网易、腾讯、人民网、新华网等哪一个的内容部或者博客频道没有足够的人力、物力、财力的支持呢?对博客用户提出的遵纪守法,事实上无论是普通的浏览网络、参与互动,不都有相同的规定吗?归根结底,笔者质疑这份公约的价值,质疑制订者的水平。
二、《博客服务自律公约》缺乏可操作性。公约条文处处空话、套话,严重缺乏实事求是的精神,缺乏实际的操作性。譬如要求博客网站保护用户的信息,试想,哪个网站能够做到这一点呢?要求用户登记“用户真实姓名、通信地址、联系电话、邮箱”,这就是实名制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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