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网站即将面临着“全军覆没”?
一、个人网站属于非法经营?
个人网站一般都规模不大,是"站长"在业余时间建立起来的和"网上家园",他们利用这一小块空间给广大网民提供各类信息服务。然而,他们没有意识到,这是被法律所禁止的: 本文来自织梦
在《电信业务分类目录》中,"互联网信息服务"被归入了"增值电信业务"类别中。 织梦好,好织梦
而根据《*******电信条例》的规定,经营增值电信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经营者为依法设立的公司;(二)有与开展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和专业人员;(三)有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的信誉或者能力;(四)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 copyright dedecms
可以说,以上四个条件个人网站的站主们都不具备。看来,要想把个人网站办好,光有对网络的热爱还不够,你还要专门为此开一家公司,然后融资,然后招募员工,然后--它已经变得不是个人网站了。
二、没有内容,怎么能叫"网站"
如果你有一个个人网站,你准备上传些什么内容?千万别小看这个问题,回答不好,你的网站就犯法了。
--我办新闻。
当然不行!
根据***的《互联网站从事登载新闻业务管理暂行规定》的精神,个人网站根本没有刊登新闻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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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法规是这样规定的:"中央新闻单位、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新闻单位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直属新闻单位依法建立的互联网站(以下简称新闻网站),经批准可以从事登载新闻业务。""第七条非新闻单位依法建立的综合性互联网站(以下简称综合性非新闻单位网站),具备本规定第九条所列条件的,经批准可以从事登载中央新闻单位、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新闻单位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直属新闻单位发布的新闻的业务,但不得登载自行采写的新闻和其他来源的新闻。非新闻单位依法建立的其他互联网站,不得从事登载新闻业务。" copyright dedecms
这里的意思是,要想登载新闻,你必须:1、符合硬件条件(编辑机构、资金、设备及场所)2、与各大新闻单位签订协议,转载人家的新闻。3、经过批准......归根结底,个人网站要想登载新闻,没戏!
--那我经营留言板、聊天室、BB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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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遗憾,也不行。 内容来自dedecms
根据信息产业部发布的《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的精神,要想经营电子公告服务(包括电子布告牌、电子白板、电子论坛、网络聊天室、留言板等等),除了要有经营许可证以外,还"应当在向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或者信息产业部提出专项申请或者专项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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